從下個月1日起,國籍航空公司機艙內將不允許存放行動電源和電子煙於貨架上。也禁止在機艙內直接充電行動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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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下個月1日起,國籍航空公司機艙內將不允許存放行動電源和電子煙於貨架上。也禁止在機艙內直接充電行動電源。
交通部於13日公布了《加強行李內備用電池和電子煙安全管理措施》的內容。在上個月28日針對釜山航空火災事故之後,各航空公司陸續提出了各自的備用電池管理措施,這次制定了加強機內安全管理體系的標準方案。
交通部表示:「儘管尚未確定Air Busan火災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輔助電池,但由於國民對輔助電池火災風險的擔憂增加,認為有必要採取先發制人的應對措施。」這不僅包括輔助電池,還反映了由電子煙引發的機內火災事故也呈上升趨勢,因此也將電子煙的安全管理納入適用範圍。
通過這份新標準,將制定禁止在機艙貨架上存放和直接充電的規定。交通部預計將強制乘客攜帶或存放行李在座位前袋中。此前,乘客可以將行李存放在貨架上,但由於在Air Busan火災事故中,推測為起火點的輔助電池被發現在機艙貨架上,導致反應較慢,因此將規定存放在明顯可見的地方。不過,對於像緊急出口座位那樣沒有前座袋的情況,預計將設置例外,允許在乘務員知情的情況下存放在貨架上。
也不允許將行動電源連接到機艙電源或在行動電源之間充電等行為。交通部航空安全政策官尤京洙(局長)表示:「使用行動電源為手機充電是允許的,但直接充電行動電源存在短路的風險。尤其是用大容量的行動電源為小容量的行動電源充電,曾多次發生火災的報告。」
此外,將嚴格管理現有的行李內攜帶備用電池和電子煙的容量與數量限制規定,並針對自助登機的乘客,分五個階段進行攜帶管理規則的指導。
根據現行規定,行李托運禁止攜帶備用電池和電子煙,且攜帶標準依電池容量而定。100Wh以下最多可攜帶5個,100Wh至160Wh之間的則需經航空公司批准,最多允許攜帶2個。超過160Wh的備用電池則禁止攜帶。通常使用的2萬mAh備用電池屬於100Wh以下。
交通部還表示,為了加強安全檢查,一旦在安檢站發現未經許可的電池,將立即移交航空公司進行確認和處理,並每月通知航空公司一次違規次數,要求其自行採取整改措施。
此外,如果Air Busan火災事故的原因被確定為輔助電池,將通過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討論,考慮是否加強機內攜帶數量限制等額外規定。
張智敏 韓經닷컴特約記者 newsinfo@hankyu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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